明星“走穴捞金”是什么意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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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的娱乐圈和以往相比有太多变化,明星的水越来越大,在这个网络通讯时代,一个人可以靠某个话题迅速走红成为红人,但这跟传统意义上的明星还是不同,人们心中的明星应该是正经做自己事业的人,而非这些“旁门左道”,无论是演戏或是唱歌,交出好作品才是明星内事,但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靠走穴来大把捞金。

走穴捞金”是什么意思?你知道哪些明星热衷于走穴捞金的?

“走穴”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演艺界出现的新名词。所谓“走穴”,据《现代汉语词典》解释,“走穴”是指“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”。显然,“走穴”是一种无纪律的谋利行为,早已为公众所诟

说起最喜欢走穴捞金的,我脑海中浮现陈冠希!自从艳照门事件后,基本上他已经在娱乐圈销声匿迹,没人搭理他。为了维持生计,他只要在全国各大小酒吧走穴演出。只要有钱,他就上。估计在娱乐圈,能评上最爱走穴捞金男明星前五名吧。

在很多酒吧以及夜总会里,越来越多的明星前来在现场为酒客们表演,并且进行一些互动活动,往日可望不可及的明星们,居然可以手执洋酒拍卖,还可以当场勾肩搭背地合影,自然成为夜店们不二的宣传噱头。虽然此类走穴活动并不“光彩”,但事实上,只要出得起价格,大部分明星都会接受这种演出。一些明星夜店走穴价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。

艺人走夜店在台湾和香港几乎都是没有底线的,所有的大牌,只要有钱都能请过来。比如周华健、林俊杰这类档次的艺人价格大概都在30多万,不时还有演出。一般人们都觉得在夜店演出的主力明星都是那些人气在下滑的艺人,其中就包括刚刚去世的龙方,尽管曾经是一代“奸雄”,但后来演艺事业发展不顺利,只好走夜场赚钱温碧霞、李丽珍、钟淑惠这些曾经的艳星如今只剩下名气,韶华已逝,所以经常能在夜店看到她们,价位都在几万元。

原则上港台艺人都接受夜店演出,大陆艺人则受经纪公司约束,只要稍微“洁身自好”的艺人都会拒绝这样的活动。吴奇隆到内地发展以后也拒绝了夜店演出,但同档次的黄圣依则会以20多万的价格接受,爱戴和阿朵等人也都是靠夜店演出来捞金,所以特别欢迎这样的邀约。

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去酒吧夜店外,现在进行品牌代言、参加富豪婚礼、被邀请参加活动等等都是走穴,只要能赚钱,唱歌、陪酒都是常事。

之前有报道说关之琳到山东某县城走穴,穿着露腿性感礼服,举杯豪饮——就连衣食无忧、曾与台湾富商把臂同游法国的关小姐尚且如此,哪些小明星就更不用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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